① 「身體健康權」是什麼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權。生命權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剝奪的權利。健康權是指公民的身體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條,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② 什麼叫生命健康權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人格權的一種。根據《民法通則》第98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嚴格地講,生命健康權可分為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生命權是指公民維持自己生命延續、不受他人非法剝奪的權利。生命權可包括生命安全維持權(如當生命出現危險時進行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司法保護權(在生命危險或生命受到損害時,請求司法機關予以救濟的權利)和生命利益支配權(權利人處分自己生命的權利)等。
身體權是指公民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支配權。身體權所保護的是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滿狀態以及主體對自己身體的支配。例如,對自己身體的部分轉讓(獻血、轉讓腎臟等)。
健康權是指公民保持身體組織的生理功能健全以及心理健康的權利。
③ 健康權的權利內容有什麼
法律分析:健康權是每個公民都享有的基本人身權之一。健康權主要包括對健康維護的權利、保有勞動能力並利用發展的權利、健康利益支配權等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④ 我國民法典規定生命健康權包括什麼
生命健康權包括:生命權和健康權。
生命權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健康權指自然人的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生命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維持生命、維護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機能正常、維護健康利益的權利。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權和人格利益的基礎。健康以身體為物質載體,破壞身體完整性,通常會導致對健康的損害。侵害生命健康權的應給予受害人或其家屬以財產和精神賠償。
健康權是公民維護其身體健康即生理機能正常運行。具有良好心理狀態的權利。健康的內容主要表現為健康維護權,又兩層含義。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權利。其二,健康利益維護權,當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時,受害人享有司法保護請求權。
法律規定,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的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後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第一千零五條 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
⑤ 健康權的法律內容是什麼
健康權的權利內容有:自然人的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都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健康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體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身體健康是公民參加社會活動和從事民事活動的重要保證。對於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權的行為,不僅要追究其民事責任,有時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⑥ 我國民法典規定生命健康權包括什麼權
您好,生命健康權是人格權的一種。分為生命權和健康權。
生命權是公民作為人的存在、作為權利主權的前提條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權利的基礎。
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權的享有,是每個人的最高人身利益。
健康權,又稱身體健康權,它包括身體的和精神的兩個方面。
公民在生命存續期間,必須維持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正常的機能,否則就無法以自己的行為參與民事活動。
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的共同保護。
生命權是公民作為人的存在、作為權利主權的前提條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權利的基礎。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權的享有,是每個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權利。
健康權,又稱身體健康權,它包括身體的和精神的兩個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續期間,必須維持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正常的機能,否則就無法以自己的行為參與民事活動。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的共同保護。對於輕微的傷害行為或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傷害行為,一般都要承擔民事責任。故意或過失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要根據情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生命權和健康權有很多層面,公民生命健康權,有很多內容,既包括生理上的健康,也應該包括心理上的健康吧。同時承擔民事責任;嚴重傷害他人健康的行為,一般都要受到刑事制裁,並附帶民事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⑦ 我國民法典規定生命權健康權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公民生命健康權包含三類: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生命權是公民維護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權力,主要表現為生命安全維護權,當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時,有權依法自衛和請求司法保護。健康權是公民維護其身體健康即生理機能正常運行。身體權是公民維護其身體完整的人格權,人格權是社會個體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種基礎性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第一千零三條 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