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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在哪裡

發布時間:2022-05-10 19:09:52

㈠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有什麼用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的作用是證明個人對合作社的所有權。
持有農村股份制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書,可以參與合作社的經營決策、收入分配、流通、繼承等權益。
合作社是集體經濟的一種形式。股票實行「一戶一證」制度,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蓋章簽發,由農戶簽發。加蓋發證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方為有效。
農村股權證是一種股權證,它具有普通股權證的基本認證功能,但更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基礎。土地權益證書是股東享有權益收益分配的依據。
股權證是指你購買了相關公司的股票後得到的「股票」。它不僅是您作為公司股東身份的證明,也是您在獲得公司營業利潤後獲得股息的重要證明。只有持有該股票,您才能成為法律承認的公司股東。
農村股權證的功能是: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民主管理權和民主監督權、批評建議權、享受福利權和分紅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有權向村股份經濟合作組織董事會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享受福利的權利。享受農村股份制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和各項福利的權利;股息權。根據股份分紅權,村社解散後,村社剩餘財產經核算後依法分割。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㈡ 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發證機關是

摘要 農村股權證在發放之前,需要做一些准備工作。

㈢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幹嘛的

村民委員會職責:尊重和支持村經濟合作社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保障村經濟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指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轄有村的街道辦事處,下同)的監督,協助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工作,為村級組織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這一定義包含三方面的內容:第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第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組成;第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性質和功能是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同時,該法還從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角度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邊界,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拓展資料】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凡年滿16周歲並享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基本股東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3.享有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及各項福利的權利;
5.按照股份取得分紅的權利;
6.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解體後,經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剩餘財產。

㈣ 江蘇省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什麼意思

江蘇省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由鄉鎮(街道)原村經濟合作社根據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將集體經營性凈資產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資產為紐帶、股東為成員的綜合性(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堅持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民主管理、風險共擔、按股分紅。
依法屬於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的各項資產(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和公益性資產等),均屬於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全體股東共同所有。
拓展資料:
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受上級黨委、政府和農村集體資產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並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持有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並取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核發的股權證書的股權人,為本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
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凡年滿16周歲並享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基本股東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3、享有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及各項福利的權利;
5、按照股份取得分紅的權利;
6、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解體後,經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剩餘財產。
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應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
2、執行股東代表大會(或股東大會)及董事會的各項決議;
3、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依法行事;
4、關心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5、按其所持股份份額為限,依法承擔相應的經營風險。

㈤ 如何發展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實現農村集體資產從"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的產權制度轉變,為了對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治理進行系統闡述,通過構建分析其治理結構,機制及主要模式的框架。

基本情況

按照中、省統一部署,實行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行了村集體清產核資、成員界定、股份量化,成立了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通過清產核資,摸清了家底,讓老百姓真正了解了本村到底有多少資產、多少收入;通過資格界定、股權配置,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了解自己在集體經濟中所佔的份額。

原因分析

各村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後,都不知道如何發展村集體經濟,缺資金,缺少發展的路子。

具體對策建議

建議市級政府能夠加大對股份經濟合作社發展資金上的支持力度,並在村集體經濟發展政策和思路上給予引導和指導。

明確合作社規范合作的程序要求。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與各類社會工商資本合作,開展股份合作經營活動的前提是商議並簽訂雙方合作協議,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經營管理辦法、收益提取與分配辦法以及監管手段等。雙方合作協議的簽訂要以明晰產權歸屬、分清資產權屬為重點,正確處理合作社與工商資本的利益關系,這是開展合作經營最基本的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對於目前相當部分村原有的各類農村新型經營實體,在開展股份合作經營之前首先要對這些經營實體歷年來國投部分項目資金以及縣鎮村各級配套投入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所形成的村級集體經濟資產等進行產權剝離,作為村級合作社參與股份合作經營的基本股金使用。

明確合作社規范參股的具體辦法。鼓勵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以現有的各類項目資金、土地等資源資產以及勞務技術、區域商標品牌要素等入股企業,參與股份合作經營活動。這類股份合作經營實體的股權構架由企業股、合作社集體股、以及農戶個人利用資金、土地、技術等要素參與經營的個人股三大部分構成。合作社以項目資金參股,要以不改變資金使用性質和用途為前提,所有產業類項目資金和基礎建設投入資金應作為集體股由全體股民佔有和分配;所有扶貧項目資金投入部分應設立扶貧股,作為村集體股的另一形態存在並明確其收益歸村貧困戶佔有和分配,待實現穩定脫貧任務後,可將扶貧股直接轉化為村集體股。合作社以土地要素入股,在股份量化時,應當以本地當年土地徵用價格為基數進行折股量化,一次核算到位,形成股本。參股土地如含有農戶承包責任田時,應要求企業提前一年先期給付土地流轉費用,作為農戶基本生活費用保障,待年終核算結束後再進行二次分紅,實現「保底收入+分紅」改革發展模式。合作社以區域商標品牌要素入股,應先聘請專業中介評估公司對區域商標品牌進行市場估算,然後進行折股量化,形成股權。

承包經營、自主經營和股份合作(外聯經營)經營是目前合作社開展經營活動的三種基本形態和選擇模式。對於村級機動地比較分散,一時難以集中連片、形成規模經營的經營性資產和村級小型水利設施等比較簡單的經營性資產宜於採取承包經營模式,開展經營活動。對於村集體投資興建的各類產業經營實體,農業園區等,提倡聘請職業經理人,形成專業團隊開展合作社自主經營活動,力求規避這類經營實體由理事長直接牽頭負責,合作社直接開展經營活動,形成新形式的大集體、大鍋飯局面。對於由合作社和農戶提供土地、資金等資源資產要素通過招引社會工商資本投資經營的混合經營實體,必須走股份合作經營發展路子,並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改革創新,逐步規范合作經營行為。

合作社規范監管企業經營行為的途徑與辦法。對於村級合作社投資興建、自主經營的各類經濟實體以及參股運營的股份合作經營實體,要充分發揮合作社監事會的職能作用,不斷探索創新企業經營監管途徑,力求規避經營風險。

㈥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什麼意思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協助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工作,為村級組織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和支持村經濟合作社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保障村經濟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注意事項

合作社的成立,必須要滿足三個前提:

第一個是合作社成立的,各主體之間從事的農業經營活動是同一范疇,所經營的種植或養殖都是同一類別。第二個是合作社個成員之間必須是平等自願的原則。第三個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

普通的農民散戶,沒有能力引進先進的設備和技術,更無力引進技術性人才,如果成立合作社進行統一管理,這些問題都能得到解決,方便農業發展向現代化推進。

㈦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應為94或95年),為體現對計劃生育工作的的重視,某些地區耕地承包小調整的指導性政策有過這方面的表述。即獨生女兒(注意是獨生女)給予雙份承包田,並在當輪承包期內付諸於實施。 1997年國家出台了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政策,要求在第一輪承包的基礎上再延長承包期三十年不變。後來或許因長期不再涉及土地調整等方面的問題,就沒有提及了。但是,毫無疑問這是階段性政策,當時已經享受雙份承包田的現在自然還在耕種中,關於土地面積方面的股份分紅也自然是雙份。當年沒有享受到的或後期發生的獨生子女現在已時過境遷,再提及「獨生子女能否1人享受2人的股份分配」即不合時宜,也有違社會公平。

㈧ 農村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有什麼用

農村經濟合作社股權證作用如下:
1、股權證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股權證書不準作為其他證書使用空間,遺失需及時報失,並申請補辦手續;
2、股東遵照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享有眾多創造權利,承擔義務;
3、持有農村股權證的股東,可按時分紅保障生活。
所謂的農村股權證,即是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是農民以合法土地使用權參股而獲得相應股權的證書。持有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並取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核發的股權證書的股權人,為本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
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並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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