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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观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2-05-22 01:54:46

⑴ 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应包含那三方面

从宏观上讲,国家稳定,社会安宁。老有所依。这三个方面为幸福过。

⑵ 大一思修简述什么是幸福观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科学辩证的幸福观,是多方面的有机统一。马克思说:“对于一个忍饥挨饿的人来说并不存在人的食物形式,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 ”马克思主义在肯定人的物质幸福的基础上,特别注重人的精神幸福,注重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统一;幸福不仅是对生活的享受,更是通过劳动对生活的创造,是享受和劳动的统一;社会幸福决定着个人幸福,个人幸福丰富着社会幸福,是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指出,人生最大的幸福在于奉献,在于为人类谋福利。马克思说:“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它是为大家而献身;那么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

⑶ 幸福观是什么呢

幸福观是指人们对幸福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人生观在幸福问题上的特殊表现,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生活的价值目标不同,幸福观也就不同。

例如:在中国宋明理学认为:人们追求物质幸福是一种邪恶的“人欲”,与“天理”不相容,主张“存天理,灭人欲”。所有这类反对追求现世幸福的幸福观,在实践上都要求劳动人民对于现实社会的不公平逆来顺受,放弃追求自身应得的利益。

(3)幸福观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哲学家的幸福观:

1、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的学说在《尼各马可伦理学》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着,廖申白译:《尼各马可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3。一书中有专门的论述。其主要的观点为:幸福是终极目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最后的目的就是至善,而至善就是幸福。

2、伊壁鸠鲁的幸福观:伊壁鸠鲁(公元前341~公元前270年),古希腊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伊壁鸠鲁阐述了他的幸福观,概括起来有:肉体的健康和灵魂的平静乃是幸福生活的目的;快乐是指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遵循理性和美德是幸福的保障。

3、马斯洛的幸福观:马斯洛说,基本需要必须得到满足,否则我们将要得病。基本需要的满足会导致各种各样的后果:产生有益的、良好的、健康的、自我实现的效应。

马斯洛认为,所有的需要都可以归结为五个层次,即基本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基本需要虽然是低级需要,但是优势需要,是满足其他需要的基础,也是推动人们行动的强大动力。安全需要是比生理需要较高一级的需要。

⑷ 什么是幸福(哲学观点)用哲学的观点论述幸

一、明确幸福的含义

幸福观是人们对幸福的根本看法。幸福观是人生观的一部分,与世界观、价值观密不可分。用形式逻辑的欧拉图来表示:世界观是最大的圆圈,包括人生观和价值观两个圆圈,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交叉的;幸福观是人生观的一部分,幸福观和价值观是交叉的。

单纯追求某一方面的幸福,都可能导致人生的不幸;获得幸福的重要方法是学会“三乐”:自得其乐(侧重创造幸福),助人为乐(侧重传递幸福),知足常乐(侧重平衡幸福)。

⑸ 正确的幸福观是什么

幸福观是人们对自身所具备的生存与发展条件的一种肯定的情感体验,是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反映。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劳动是幸福的源泉,道德是幸福的前提,幸福是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结合,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社会为每个人追求和实现幸福提供了基本条件。做幸福的教师,幸福地做教师,既是教育事业的必需,也是教师个体生命的必需。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提升人的生命质量,使人成长为自由、全面、健康的人,这就要求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要一起幸福起来。一、深刻理解身为教师的幸福理解幸福既是拥有幸福的基础,又是拥有幸福的前提。幸福是什么?是儒家的“仁”、道家的“无”、佛家的“涅槃”,还是苏格拉底的“美德”、柏拉图的“和谐”、亚里士多德的“至善”,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探讨过幸福。概括起来,对幸福的理解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是以外界标准界定幸福;二是以内在情绪体验为标准界定幸福;三是以个体的主观判断为标准界定幸福。由此可见,幸福感是一种主观感受,是需要得到满足、潜能得到发挥、力量得以增长所获得到持续快乐体验。教育是心灵的事业,做教师应当是一个幸福的职业。

⑹ 幸福有哪几方面的内容

《尚书·洪范》中提出幸福的5个方面的内容:“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终命。”

这样的幸福,你能说没有物质上满足,没有精神上的感受,没有道德的考量吗?所以,中国人的感觉向来是很直接、很周全的。

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是我们必须大力弘扬的。

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是建立在物质决定论基础上的,认为人们对幸福的看法,既与他们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理解分不开,也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生活条件决定的。

共产主义道德学说中的幸福观与以往其他的幸福观存在本质的区别:

一是强调个体幸福与集体幸福的对立统一。

集体幸福内含着个体幸福,个人幸福的实现依赖一定的社会条件;

二是坚持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辩证统一。

物质生活的幸福是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但离开精神生活的幸福,一切幸福就失去了保障;

三是注重幸福与道德的有机统一。

幸福是在道德的生活实践中实现的,背离道德的生活实践,产生不了真正的幸福。

这里思考的重点是幸福与道德的关系。

从逻辑思维上看,道德与幸福的关联有4种可能的情况:一是道德与幸福完全一致;二是道德与幸福毫无关联;三是道德高于幸福,幸福成为道德的偶然性附属物;四是幸福高于道德,道德成为谋取幸福的工具之一。

如果说道德的深层含意,就是遵道守德。

那么,其浅层含意,就是规范人类的行为,使之沿袭正确的准则,以互利性为基础,或者是以利他性为基点,处理人们之间的关系。

在利他性前提基础上的所作所为,其实,也是给自己奠定了未来幸福的基础。

这是从这个角度讲,换一个角度讲,遵守道德也是获取幸福的必要条件。

⑺ 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唯物主义者认为,幸福是主客观的统一。从客观方面说,它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结果和反映,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从主观方面说,它是人们对外在世界的一种感受和体验,取决于自己的价值取向和精神状态。考察幸福,既要有客观标准,又要看主观感受。应该说,我们的社会为每个人追求和实现幸福提供了基本条件,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的整体幸福度将大大提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许多地方已经把幸福指数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中,更加重视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更加关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这是时代进步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是享受与劳动的统一,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幸福的阐释,对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追求和创造幸福生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幸福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幸福的主观性强调的是不同时代、阶级以及不同生活目标和理想的人有着不同的幸福观,显示着幸福的个体性;幸福的客观性强调的是人们需求的满足,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不能脱离具体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这种主观性和客观性统一的基础是人的实践。首先,幸福的客观性决定幸福的主观性,幸福的主观性依存于幸福的客观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主体价值得以实现的体现,与人们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理解分不开。但幸福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处于一定社会历史环境的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由于感受和理解到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承认幸福的主观性,是确立正确幸福观的前提。但是,幸福的主观性不能脱离其客观性而存在。其二,幸福的实现,要通过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幸福离不开人的主观体验。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本身不是幸福,人们只有通过实践活动,使追求幸福的主体欲望与客体结合,即通过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使欲望得到满足,才能获得幸福。例如爱情,马克思指出:幸福的爱情“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如果一个人所爱的对象根本不爱他,不管作为主体的他爱的欲望和体验能力有多么强烈,都无法从其所追求的客体中获得真正的幸福爱情。其三,随着实践的发展,幸福的主观性和客观性都会发生变化。一方面表现为,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享受需要和生存需要的对立将逐步消失,“以前表现为奢侈的东西,现在成为必要的了”。另一方面,社会历史的发展,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改善,将极大地充实和扩展人类幸福的内涵,并提升人类幸福的质量。

幸福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

马克思以前的幸福观,往往把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割裂或对立起来。这些幸福尽管形形色色,但归结起来,最主要的有两大类:一种是把幸福归结为禁欲主义,认为人的物质欲望即为邪念,肉体的需要即为罪恶,必须加以压抑和禁止。另一种是把幸福归纳为享乐主义,强调个人的物质享受,否定健康的精神生活。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人对其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的依赖和需求,完全是正当的,满足正当需要是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一切压抑人的正当需要的行为,都是违背人性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充分肯定人的正常需要,绝不仅仅是指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自然需要,还包括满足人们社会生活以及精神生活的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人的自然需要主要指人的生理需要,如吃、穿、住等等;人的社会需要包括人的政治的、经济的以及发展需要等等;人的精神需要包括归属需要、认同需要、自尊需要等等。所以,人的幸福不仅仅来自对自然需要的满足,也来自对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满足。如果一个人只追求物质享受,没有精神追求,即使达到自己的目标,这种幸福感也是苍白的,并且很快就会厌倦的。如果一个社会只有丰富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很贫乏,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因为无法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而难以维持和巩固。

幸福是享受与劳动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范畴不仅包含着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享受,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劳动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创造。劳动是人的根本的生存方式,劳动过程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展开的过程。人是自由自觉的劳动者,从事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最本质的需要。人的需要不仅指向能够满足其需要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而且指向生产这些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劳动本身。人的需要的满足,不能祈求神的安排,也不能靠大自然的恩赐,只能通过劳动改变世界以适应自身的需要。劳动是幸福的源泉。人们不仅通过劳动创造适合需要的对象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且通过劳动产生新的需要,引起新的需求,创造新的幸福。

幸福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人始终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同社会的本质始终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幸福的个体性,决不意味着幸福是“个人的私事”。个人的幸福与社会幸福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社会幸福决定个人幸福,个人幸福丰富社会幸福。个人幸福的真正实现,不仅有赖于彻底改造社会政治经济制度,而且有赖于社会物质和精神生产力的提高,有赖于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不可分离,社会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基础。社会应当关心和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幸福,并尽可能地为个人幸福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社会幸福高于个人幸福,个人要索取首先要有贡献,要想获得幸福,就要为社会、为他人创造幸福。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类的天性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善、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善”,只有“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

⑻ 什么是幸福观

幸福观是指人们对幸福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人生观在幸福问题上的特殊表现,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生活的价值目标不同,幸福观也就不同。人们的幸福观受一定时代和当时社会条件的影响,在阶级社会里还打上一定的阶级烙印。在伦理学史上,关于幸福同道德的关系、幸福的具体内容、实现幸福的途径等问题,各派思想家论说不一。

(8)幸福观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一些唯心主义哲学家把道德同幸福对立起来,或以为幸福在于天国的理想,或以为追求“物欲”即是不道德,从而主张禁欲主义。宗教道德的幸福观则要人们忘掉现实的痛苫去追求天同的理想。在中国,宋明理学认为:人们追求物质幸福是一种邪恶的“人欲”,与“天理”不相容,主张“存天理,灭人欲”。

所有这类反对追求现世幸福的幸福观,在实践上都要求劳动人民对于现实社会的不公平逆来顺受,放弃追求自身应得的利益。旧唯物主义思想家肯定人们追求幸福的道德意义,甚至把幸福等同于道德,主张"幸福就是德性”。

⑼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是享受与劳动的统一,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幸福的阐释,对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追求和创造幸福生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幸福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幸福的主观性强调的是不同时代、阶级以及不同生活目标和理想的人有着不同的幸福观,显示着幸福的个体性;幸福的客观性强调的是人们需求的满足,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不能脱离具体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这种主观性和客观性统一的基础是人的实践。首先,幸福的客观性决定幸福的主观性,幸福的主观性依存于幸福的客观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主体价值得以实现的体现,与人们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理解分不开。但幸福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处于一定社会历史环境的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由于感受和理解到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承认幸福的主观性,是确立正确幸福观的前提。但是,幸福的主观性不能脱离其客观性而存在。其二,幸福的实现,要通过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幸福离不开人的主观体验。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本身不是幸福,人们只有通过实践活动,使追求幸福的主体欲望与客体结合,即通过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使欲望得到满足,才能获得幸福。例如爱情,马克思指出:幸福的爱情“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如果一个人所爱的对象根本不爱他,不管作为主体的他爱的欲望和体验能力有多么强烈,都无法从其所追求的客体中获得真正的幸福爱情。其三,随着实践的发展,幸福的主观性和客观性都会发生变化。一方面表现为,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享受需要和生存需要的对立将逐步消失,“以前表现为奢侈的东西,现在成为必要的了”。另一方面,社会历史的发展,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改善,将极大地充实和扩展人类幸福的内涵,并提升人类幸福的质量。

幸福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

马克思以前的幸福观,往往把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割裂或对立起来。这些幸福尽管形形色色,但归结起来,最主要的有两大类:一种是把幸福归结为禁欲主义,认为人的物质欲望即为邪念,肉体的需要即为罪恶,必须加以压抑和禁止。另一种是把幸福归纳为享乐主义,强调个人的物质享受,否定健康的精神生活。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人对其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的依赖和需求,完全是正当的,满足正当需要是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一切压抑人的正当需要的行为,都是违背人性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充分肯定人的正常需要,绝不仅仅是指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自然需要,还包括满足人们社会生活以及精神生活的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人的自然需要主要指人的生理需要,如吃、穿、住等等;人的社会需要包括人的政治的、经济的以及发展需要等等;人的精神需要包括归属需要、认同需要、自尊需要等等。所以,人的幸福不仅仅来自对自然需要的满足,也来自对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满足。如果一个人只追求物质享受,没有精神追求,即使达到自己的目标,这种幸福感也是苍白的,并且很快就会厌倦的。如果一个社会只有丰富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很贫乏,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因为无法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而难以维持和巩固。

幸福是享受与劳动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范畴不仅包含着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享受,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劳动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创造。劳动是人的根本的生存方式,劳动过程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展开的过程。人是自由自觉的劳动者,从事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最本质的需要。人的需要不仅指向能够满足其需要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而且指向生产这些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劳动本身。人的需要的满足,不能祈求神的安排,也不能靠大自然的恩赐,只能通过劳动改变世界以适应自身的需要。劳动是幸福的源泉。人们不仅通过劳动创造适合需要的对象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且通过劳动产生新的需要,引起新的需求,创造新的幸福。

幸福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人始终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同社会的本质始终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幸福的个体性,决不意味着幸福是“个人的私事”。个人的幸福与社会幸福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社会幸福决定个人幸福,个人幸福丰富社会幸福。个人幸福的真正实现,不仅有赖于彻底改造社会政治经济制度,而且有赖于社会物质和精神生产力的提高,有赖于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不可分离,社会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基础。社会应当关心和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幸福,并尽可能地为个人幸福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社会幸福高于个人幸福,个人要索取首先要有贡献,要想获得幸福,就要为社会、为他人创造幸福。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类的天性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善、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善”,只有“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

⑽ 正确的幸福观包括哪些内容

鼓励教师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减轻教师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因为,只有拥有幸福感的教师,才能在平凡的工作中体验生命的价值和职业的快乐;只有成为一名身心健康、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教师,才能更好地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只有懂得并能传递幸福的教师,才能培养出懂得幸福、享受幸福、创造幸福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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