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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2-05-10 19:09:52

㈠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有什么用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的作用是证明个人对合作社的所有权。
持有农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股权证书,可以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收入分配、流通、继承等权益。
合作社是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股票实行“一户一证”制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签发,由农户签发。加盖发证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农村股权证是一种股权证,它具有普通股权证的基本认证功能,但更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基础。土地权益证书是股东享有权益收益分配的依据。
股权证是指你购买了相关公司的股票后得到的“股票”。它不仅是您作为公司股东身份的证明,也是您在获得公司营业利润后获得股息的重要证明。只有持有该股票,您才能成为法律承认的公司股东。
农村股权证的功能是: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投票权、民主管理权和民主监督权、批评建议权、享受福利权和分红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投票权。
有权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享受福利的权利。享受农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和各项福利的权利;股息权。根据股份分红权,村社解散后,村社剩余财产经核算后依法分割。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㈡ 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发证机关是

摘要 农村股权证在发放之前,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

㈢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干嘛的

村民委员会职责: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一定义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组成;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性质和功能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同时,该法还从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角度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边界,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拓展资料】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凡年满16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3.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
5.按照股份取得分红的权利;
6.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解体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剩余财产。

㈣ 江苏省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江苏省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
依法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等),均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拓展资料: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持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并取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核发的股权证书的股权人,为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凡年满16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3、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
5、按照股份取得分红的权利;
6、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解体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剩余财产。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3、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行事;
4、关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5、按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㈤ 如何发展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从"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转变,为了对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治理进行系统阐述,通过构建分析其治理结构,机制及主要模式的框架。

基本情况

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实行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村集体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份量化,成立了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家底,让老百姓真正了解了本村到底有多少资产、多少收入;通过资格界定、股权配置,让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解自己在集体经济中所占的份额。

原因分析

各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后,都不知道如何发展村集体经济,缺资金,缺少发展的路子。

具体对策建议

建议市级政府能够加大对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资金上的支持力度,并在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和思路上给予引导和指导。

明确合作社规范合作的程序要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各类社会工商资本合作,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活动的前提是商议并签订双方合作协议,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经营管理办法、收益提取与分配办法以及监管手段等。双方合作协议的签订要以明晰产权归属、分清资产权属为重点,正确处理合作社与工商资本的利益关系,这是开展合作经营最基本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对于目前相当部分村原有的各类农村新型经营实体,在开展股份合作经营之前首先要对这些经营实体历年来国投部分项目资金以及县镇村各级配套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形成的村级集体经济资产等进行产权剥离,作为村级合作社参与股份合作经营的基本股金使用。

明确合作社规范参股的具体办法。鼓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以现有的各类项目资金、土地等资源资产以及劳务技术、区域商标品牌要素等入股企业,参与股份合作经营活动。这类股份合作经营实体的股权构架由企业股、合作社集体股、以及农户个人利用资金、土地、技术等要素参与经营的个人股三大部分构成。合作社以项目资金参股,要以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为前提,所有产业类项目资金和基础建设投入资金应作为集体股由全体股民占有和分配;所有扶贫项目资金投入部分应设立扶贫股,作为村集体股的另一形态存在并明确其收益归村贫困户占有和分配,待实现稳定脱贫任务后,可将扶贫股直接转化为村集体股。合作社以土地要素入股,在股份量化时,应当以本地当年土地征用价格为基数进行折股量化,一次核算到位,形成股本。参股土地如含有农户承包责任田时,应要求企业提前一年先期给付土地流转费用,作为农户基本生活费用保障,待年终核算结束后再进行二次分红,实现“保底收入+分红”改革发展模式。合作社以区域商标品牌要素入股,应先聘请专业中介评估公司对区域商标品牌进行市场估算,然后进行折股量化,形成股权。

承包经营、自主经营和股份合作(外联经营)经营是目前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的三种基本形态和选择模式。对于村级机动地比较分散,一时难以集中连片、形成规模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和村级小型水利设施等比较简单的经营性资产宜于采取承包经营模式,开展经营活动。对于村集体投资兴建的各类产业经营实体,农业园区等,提倡聘请职业经理人,形成专业团队开展合作社自主经营活动,力求规避这类经营实体由理事长直接牵头负责,合作社直接开展经营活动,形成新形式的大集体、大锅饭局面。对于由合作社和农户提供土地、资金等资源资产要素通过招引社会工商资本投资经营的混合经营实体,必须走股份合作经营发展路子,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革创新,逐步规范合作经营行为。

合作社规范监管企业经营行为的途径与办法。对于村级合作社投资兴建、自主经营的各类经济实体以及参股运营的股份合作经营实体,要充分发挥合作社监事会的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创新企业经营监管途径,力求规避经营风险。

㈥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注意事项

合作社的成立,必须要满足三个前提:

第一个是合作社成立的,各主体之间从事的农业经营活动是同一范畴,所经营的种植或养殖都是同一类别。第二个是合作社个成员之间必须是平等自愿的原则。第三个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普通的农民散户,没有能力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更无力引进技术性人才,如果成立合作社进行统一管理,这些问题都能得到解决,方便农业发展向现代化推进。

㈦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应为94或95年),为体现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的重视,某些地区耕地承包小调整的指导性政策有过这方面的表述。即独生女儿(注意是独生女)给予双份承包田,并在当轮承包期内付诸于实施。 1997年国家出台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要求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后来或许因长期不再涉及土地调整等方面的问题,就没有提及了。但是,毫无疑问这是阶段性政策,当时已经享受双份承包田的现在自然还在耕种中,关于土地面积方面的股份分红也自然是双份。当年没有享受到的或后期发生的独生子女现在已时过境迁,再提及“独生子女能否1人享受2人的股份分配”即不合时宜,也有违社会公平。

㈧ 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有什么用

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权证作用如下:
1、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空间,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
2、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享有众多创造权利,承担义务;
3、持有农村股权证的股东,可按时分红保障生活。
所谓的农村股权证,即是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是农民以合法土地使用权参股而获得相应股权的证书。持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并取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核发的股权证书的股权人,为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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