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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解除合同哪里办理

发布时间:2022-07-12 22:37:00

❶ 如何办理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

经济适用房一般不可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满5年办理房产证同时对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后方可取得完全产权,才能进行转让出租。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❷ 经济适用房怎么办理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以下要件及复印件(A4复印纸)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1、本人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家庭上年收入证明;4、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协议”已交回房屋拆迁单位的,拆迁单位应向申请人提供“拆迁协议”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加盖拆迁单位公章。

希望下面这些信息对你现在和将来都有帮助。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有什么规定?

答: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时确定的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安排楼层、朝向差价,按门栋制定平均销售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物价局制发核准通知。市房管局为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后,将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在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发布。销售价格一经公布,销售单位不得提高。

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经过告示、申请、受理、公示、审核、购买、权属登记七个程序。

(一)告示。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媒体逐批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址、面积等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区房管局会同区拆迁部门在拆迁现场或相关街道办事处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及房源情况进行告示。

(二)申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以下要件及复印件(A4复印纸)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1、本人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家庭上年收入证明;4、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协议”已交回房屋拆迁单位的,拆迁单位应向申请人提供“拆迁协议”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加盖拆迁单位公章。

(三)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

(四)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五)审核。经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将要件原件退还本人并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注明“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六)购买。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购买人姓名须与本人所持《购房证明》中申请人姓名相一致,对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出售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

(七)权属登记。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经济适用住房能否上市交易?

答:购买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才可上市出售,出售后不得再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❸ 如何写经济适用房退房申请申请书该交给谁

经济适用房因为价钱便宜所以倍受欢迎,然而有些人买完房子,突然因为个人原因不想要这个房子了或者有更好的选择,想退房怎么办?下面给大家讲讲如何写经济适用房退房申请和申请书该交给谁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写经济适用房退房申请?
若购房人未满5年的限制年限,因各种原因转让的,可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的管理部门申请退房,并且提交原来的购房合同以及其他的材料。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并入户去踏勘并确认套房屋相关的各项费用都结清了之后,就与购房人签订退房协议。那么经济适用房的退房申请怎么写?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1、首先要写题目,题目就是为经济适用房退房申请;
2、然后需要写的就是户主的名字了;
3、接着还需要写上其单位;
4、已分配的楼口层号;
5、面积:地下室号的面积;
6、己入住的时间,或者是没有入住的时间;
7、交房款的方式:预交、补交、公积交或者基金交;
8、退房的原因,按照实际情况来填写;
9、最后是要另起一段来写“请领导审核,予以批准,此表感谢”;
10、再另起一段写申请退房人是谁;
11、再重新抄一份申请书,一式两份。
经济适用房退房申请书交给谁
经济适用房的退房手续需要夫妻双方都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有购房协议及缴款的凭证,然后到市住房办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科办公室去办理退房,退款的时限一般根据开发的建设单位的财务流程来定,一般是为一个月。所以,经济适用房的退房申请书应该交给市住房办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科办公室。
由于经济适用房牵涉多方利益,不同于普通商品房,所以退房流程会有所繁琐,大家办起手续来也会麻烦很多。所以,大家在退房之前,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具体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以免无功而返。

❹ 经济适用房办理不动产证怎么交易过户

您好,一、如何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
办理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的手续的步骤主要有:
1、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到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申请表和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
2、交易部门在1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3、买卖双方达成合同的,持合同及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交易管理部门自收齐买卖双方有关材料之日起,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计收有关税费收益等,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4、买方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
5、买方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部门收齐上述证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登记、发证手续。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哪些费用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望采纳

❺ 申请经济适用房 失业证明 无业证明哪里开啊

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开。当然,各地的具体要求不同,你还是应按当地的政策要求办理,建议你去当地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建设局(经适房申请的主管部门)咨询一下。
补充回答:
你到原单位去办一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再到社保局打印一份去年和今年1-3月份的缴费记录清单并盖上章(此清单一定要有你自缴的内容),再凭这二张单子到社区去开无业证明,如不给开,你就找街道。如还行不通,那只好及时去补办失业证了。
至于,收入证明,实事求是——工作的时候有,没工作的时候就没有。

❻ 现在经济适用房怎么个申请法

你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要求没有房产,你有一个84平的房产证,所以你不能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在城内,且没有自己的房子;

2、申请人单身的话,必须在35周岁以上;结婚的话,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龄。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拓展资料

经济适用房核准:

1、社区或者单位将申请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温州市职工(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表》和评议、公示结果上报市房改办。

2、房改办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房改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按实情作出处理,不予核准或核准其购买经济适用

❼ 离婚后有一个经济适用房审批表但是对方找不到了想让它解除这个合同

夫妻双方去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开一个证明即可。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着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❽ 请问有谁知道平潭经济适用房申请询问哪个部门有什么程序

一般是在当地的居委会或房管局去寻问的。最好去之前要准备一些家庭档案的,比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及最近三个月的工资表,暂住证明、人口数目等

经济适用房是一项针对低收入人群的政策,申请经济适用房要是城镇低收入人群,去户口所在地民政局领取申请表,填写以后连同相关证件、证明交到当地民政部门,然后民政部门经过审核以后,确定你有资格了,才会通知你进行下一步的程序,通过以后的房屋是随机分配,摇号产生,最后才是你真正拿到房子,因为关系到许多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所以还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 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学生户口”指什么?
“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集体户口。

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现有和已有过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购买的房改房;
(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6)军产房;
(7)已转让、赠与的所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是指可以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建筑面积,在具体计算时须扣除申请家庭原有的房产面积。保障面积标准以60平方米为基本标准,但是对于申请家庭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多人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除适用于多层住宅外,对于高层和小高层住宅也同样适用。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顺序如何确定?
市房改办按照电视直播摇号产生的受理号生成准购证号码,以准购证号码确定选房顺序。

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如何处理?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市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采取以下措施追回已购住房:
(1)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已购住房。购房人拒不退回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由建设单位按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并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解除合同,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

❾ 武汉经济适用房公示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签合同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1.商品房是红本、经济适用房是绿本。2手续费用:.持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买方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卖方缴纳0.05%的印花税和1%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房产不满五年,卖方还要缴纳5.5%的营业税。 3.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再次出售无需缴纳此费用。其他手续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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