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婚姻資訊 > 婚姻無效的話財產怎麼處理

婚姻無效的話財產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2022-05-23 19:44:07

❶ 婚姻無效婚姻財產怎麼處理

無效婚姻財產這樣處理: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同居期間的個人財產,則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❷ 無效婚姻中財產怎樣處理

無效婚姻財產的處理如下: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同居期間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❸ 無效婚姻的財產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在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❹ 民法典無效婚姻財產怎樣分割

法律分析:無效的婚姻自始至終無效,無效婚姻按同居關系處理,所以不存在婚姻關系也即不存在婚姻共同財產。但是應當按照同居關系進行處理,而在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❺ 無效婚姻如何進行財產分割

進行無效婚姻的財產分割的辦法:
1、個人財產不予分割,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共同財產由當事人協商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且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❻ 婚姻宣告無效後財產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婚姻宣告無效後,當事人同居期間的財產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因為婚姻宣告無效後這段婚姻自始無效,雙方就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❼ 婚姻無效財產怎麼分割

無效婚姻財產的分割方式: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商,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❽ 無效婚姻財產能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財產的分割問題可以是由雙方進行協議調節,如果是調解不成功的話,那麼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因為無效婚姻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只可以按一般的共有財產對待,即是雙方依據貢獻的共有財產的多少按比例分享,當然,並不是說所有的無效婚姻在分割財產時都完全按以上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並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第十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❾ 夫妻婚姻關系無效的財產怎麼處理

夫妻婚姻關系無效的財產應作以下處理:一般由雙方協商分割。若雙方不能就財產分割達成協商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共同財產,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❿ 無效婚姻的財產分割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的財產先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無效婚姻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可以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割。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此外還有兩項需要注意: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2、在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撫養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較多,可以分給他(她)適當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閱讀全文

與婚姻無效的話財產怎麼處理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什麼樣的舌健康 瀏覽:205
高清槍版電影 瀏覽:253
你能不能用四個字描述什麼是幸福 瀏覽:1000
主角穿越收了母女的小說 瀏覽:585
刀劍神域小說txt下載 瀏覽:966
大連美年達健康哪個店好 瀏覽:547
親嘴電影 瀏覽:911
台灣電影教師愛學生 瀏覽:621
婚姻已經走到盡頭了怎麼辦 瀏覽:894
女囚騎木驢在線觀看 瀏覽:956
小說《春暖花香》 瀏覽:227
盧秀藍和小胖一起上山采葯電影 瀏覽:899
《gslb》by天一筆趣閣 瀏覽:14
mp4免費視頻下載網 瀏覽:708
巨石強森全部完整電影 瀏覽:500
經濟案件多少為特大 瀏覽:559
《gslb》by天一52 瀏覽:815
現代一女多男的小說 瀏覽:259
男孕txt下載 瀏覽:368
120分鍾以上的電影有哪些 瀏覽: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