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契約婚姻
契約婚姻,一般指的是婚姻締結雙方當事人,不以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程序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而是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基礎上通過當事人雙方的合意,以書面合同的形式將約定的條款和內容記載下來,並賦予其特定法律拘束力,雙方均應在規定的條款下行使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Ⅱ 婚姻關系
婚姻關系的締結,根本目的,是人類的延續和社會發展。現在,經濟理性越來越盛行,人們習慣於以利益的得失,來計量婚姻的效果,婚姻關系被理解為一種「契約」行為。
婚姻的契約觀念,鼓勵的是機會主義。兩個利己主義的個人,簽訂一個有限制的協議,雙方都是為了促進自私的目的。當婚姻「有損於」任何一方的個人「利益」時,當事人就會選擇終止合約,婚姻關系也就被解除了。
「愛」的本質,是自我意識到自我的「不獨立」,需要在與他人的統一中來塑造自己。現代人所理解的「愛」,只是一種虛無縹緲的感覺,是一種主觀性的東西,反復無常,有各種偶然性,今天愛得死去活來,明天可能就形同陌路。所以黑格爾認為,僅僅從「感覺」上規定的「愛」,不能作為婚姻關系的基礎。
婚姻,是兩個靈魂通過精神上的合二為一,而進入一個神聖的狀態,激起一種心理上的共鳴。一個人願意給另一個人一生的承諾,這是深沉和持久的情感。為什麼現代人的婚姻很容易出現問題?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大家把婚姻理解為經濟關系。要知道,婚姻的特質,更加強調的卻是非經濟因素。
Ⅲ 什麼是契約婚姻
契約婚姻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婚姻,即雙方通過簽訂契約的方式,約定婚姻中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契約婚姻的具體解釋如下:
1. 契約婚姻的定義
契約婚姻是一種基於雙方協商和約定的婚姻形式。在契約婚姻中,夫妻雙方在婚前或婚初共同制定一份詳細的契約,用以明確雙方在婚姻中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包括財產分配、家庭責任、子女教育等。這種婚姻形式注重個體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強調雙方之間的平等和相互尊重。
2. 契約婚姻的起源和發展
契約婚姻起源於現代社會的法律體系和個體權利意識的提高。隨著人們對婚姻自主權的追求和對傳統婚姻形式的反思,契約婚姻逐漸成為一種新型的婚姻選擇。它適應了現代社會中個人對自由、平等和個性化的需求,體現了現代人對婚姻關系的更為理性和成熟的態度。
3. 契約婚姻的特點
契約婚姻的特點在於其靈活性和自主性。由於夫妻雙方通過簽訂契約來約定婚姻中的各項事宜,因此可以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求進行個性化的安排。這種婚姻形式更加註重雙方的溝通和協商,強調共同承擔責任和分享權利。同時,契約婚姻也要求雙方具備較高的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以維護婚姻的穩定和持久。
總的來說,契約婚姻是一種基於雙方協商和約定的特殊婚姻形式,旨在明確雙方在婚姻中的各項權利和義務,適應現代社會中個人對自由、平等和個性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