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職業病健康體檢間隔年限是多久求答案
化學工業職業病預防: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體檢。檢查間隔年限,應根據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標准,分為四級管理 I級危害毒物每年檢查一次;Ⅱ級危害毒物每二年檢查一次;Ⅲ和Ⅳ級危害毒物每三年檢查一次。體檢中查出的觀察(吸收)對象,每半年復查一次。
㈡ 請問專家:按照新勞動法規定,在崗職工的健康體檢應幾年一次有強制要求嗎謝謝!
除有毒有害的崗位的明確要求,普通崗位並無明確要求。勞動法律對未成年工人(16-18歲)有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未成年工人,在入職時必須進行身體檢查,而且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之後每年一次,只至滿18周歲,滿18周後,距上一次體檢超過半年的,需再體檢一次的。
㈢ 請問: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是在員工入職多長時間內進行謝謝!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1
㈣ 體檢規定每年一次嗎
單位體檢一般是一年一次。這個還真沒有國家法律層面的具體規定。 單位體檢所謂的單位體檢就是根據您所從事的工作或者您所在的崗位來對您的身體進行針對性的體檢。單位體檢跟全身體檢是有區別的,單位體檢的項目是相對固定的,是一些比較基礎的項目。
單位體檢就是根據您所從事的工作或者您所在的崗位來對您的身體進行針對性的體檢。單位體檢跟全身體檢是有區別的,單位體檢的項目是相對固定的,是一些比較基礎的項目。單位體檢的意義1、提高員工工作效率:減少因生病缺勤等產生的工作不協調影響工作進度,對員工健康關心,提高員工企業歸屬感和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率2、減少人力資源損失:通過健康干預降低發病率,減少病假和健康事假,降低病假工時和事假工時,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3、體現公司對員工的人性關懷:提供各種醫療保健咨詢和服務,使員工享有專業的個性化健康指導;通過健康干預措施,降低員工發病率和亞健康狀態,顯示企業對員工的真正關心;為高層管理者提供各種特殊的健康管理計劃,保護企業核心資源;定期的體檢,則可作為鼓勵員工的手段,將公司對員工的關懷落到實處;4、有效的控制和防患公司員工職業病:通過單位體檢,及時發現員工及特殊工種員工的職業病,這樣就可以進行有效的控制和防患;5、減少企業醫療保健相關支出:該服務對企業醫療保健相關支出做出了系統綜合考慮,統籌安排,降低企業總的醫療支出。6、按照員工的身體健康狀況考量公司員工培養及晉升計劃。
㈤ 外來施工人員職業健康監護體檢多久一次
職業健康監護:以預防為目的,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醫學健康檢查和健康相關資料的收集,連續性地監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分析勞動者健康變化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並及時地將健康檢查和資料分析結果報告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以便及時採取干預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後健康檢查、應急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職業健康檢查分為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上崗前健康檢查均為強制性職業健康檢查,應在開始從事有害作業前完成。下列人員應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
a)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索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種作業崗位的人員;
b)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人員,如高處作業、電工作業、職業機動車駕駛作業等。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長期從事規定的需要開展健康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應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定期健康檢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或勞動者的其他健康異常改變;及時發現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通過動態觀察勞動者群體健康變化,評價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定期健康檢查的周期應根據不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性質、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目標疾病的潛伏期和防護措施等因素決定。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勞動者在准備調離或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崗位前,應進行離崗時健康檢查;主要目的是確定其在停止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時的健康狀況。
如最後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的90d內,可視為離崗時檢查。
離崗後健康檢查
下列情況勞動者需進行離崗後的健康檢查:
a)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響,所致職業病或職業腫瘤常有較長的潛伏期,故脫離接觸後仍有可能發生職業病;
b)離崗後健康檢查時間的長短應根據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學及臨床特點、勞動者從事該作業的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濃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應急健康檢查
a)當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根據事故處理的要求,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及時組織健康檢查。依據檢查結果和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確定危害因素,為急救和治療提供依據,控制職業病危害的繼續蔓延和發展。應急健康檢查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開始。
b)從事可能產生職業性傳染病作業的勞動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觸傳染源者,應及時開展應急健康檢查,隨時監測疫情動態。
例如接觸有害化學因素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鉛及其無機化合物,職業禁忌證:a) 中度貧血;b) 卟啉病;c) 多發性周圍神經病。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目標疾病職業病:職業性慢性鉛中毒。
健康檢查周期:a) 血鉛400μg/L~600 μg/L,或尿鉛70μg/L~120 μg/L,每3個月復查血鉛或尿鉛1次;b) 血鉛<400μg/L,或尿鉛<70μg/L,每年體檢1次。
根據人員個體所從事的工作崗位、接觸有害化學因素危害因素、人員個體體質差異等制定職業健康監護體檢周期。詳細規定內容參考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適用於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
㈥ 職業病體檢,勞動法上有規定是說要幾年一次呢
勞動法並未規定體檢要幾年一次。
根據勞動法中有關於員工體檢的規定。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對於一般的員工,勞動法沒有規定必須對其進行健康檢查。
(6)員工多久進行一次職業健康體檢擴展閱讀: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㈦ 員工職業健康檢查要求多久做一次
看是什麼職業危害,有的一年一次,有的半年一次,有的2年一次,詳細需要參考《職業健康體檢項目及周期》,搜索一下就有很多的,注意要看國家標準的。
㈧ 職業病體檢,勞動法上有規定是說要幾年一次
未有明確的次數規定,但規定應在上崗前、期間和離崗前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的;
(二)未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
(三)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的;
(四)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的;
(五)未依照本法規定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的。
第七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關閉:
(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
(二)未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者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
(三)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按照規定進行維護、檢修、檢測,或者不能保持正常運行、使用狀態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
(五)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時,未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的;
(六)未按照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的;
(七)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未立即採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八)未按照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
(九)拒絕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
(十)隱瞞、偽造、篡改、毀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等相關資料,或者拒不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資料的;
(十一)未按照規定承擔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和職業病病人的醫療、生活保障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