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辦健康證需要做哪些檢查
辦健康證需要做的檢查有外科、抽血、內科、五官科、肝功能:
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大便肛拭化驗等。
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
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經狀況等。
4、五官科檢查:視力、色覺、聽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檢查:主要查轉氨酶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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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健康證需要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將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
B. 辦理健康證需要做哪些檢查
辦理健康證需要體檢的項目有:抽血化驗、胸透、糞便化驗、身高、體重,現在非常時期應該還要進行核酸檢測。
C. 辦健康證體檢需要檢查哪些項目
法律分析:各地辦理健康證沒有特別統一規定,但一般都從以下幾個方面做檢查。一、先做五官方面的檢查,眼、耳、鼻、喉相關的五官檢查有沒有異常。二、查有沒有結核,通常會做胸片。同時還要對病人做心臟、肝、膽方面的檢查,抽血查肝功、血糖、生化,證明這個人各方面器官有沒有異常。三、關於傳染病相關的檢查,要抽血查有沒有乙肝、丙肝、艾滋、梅毒、結核等法定的一些傳染病。四、需要做心電圖,包括胸片以及腹部的肝、膽、胰,B超,檢查有沒有這些器官的基礎性疾病。
法律依據:《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預防性健康檢查的內容: (一)對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主要檢查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和皮膚病等疾病。 (二)對有害作業人員和放射工作人員主要檢查職業禁忌症、職業病及與職業有關的疾病。 (三)對在校學生主要檢查生長發育、健康狀況以及常見病、傳染病和地方病。 (四)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內容另有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 (五)根據實際情況,確需增減的預防性健康檢查的具體項目,須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D. 辦健康證需要哪些體檢項目
辦理健康證一般要體檢下列項目:身高、體重、血壓、視力、聽力、心肺聽診等常規檢查項目,以及肝功、血糖、乙肝等。體檢通過的,才能申請辦理健康證,並且上崗從事相關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E. 辦理健康證一般都要檢查哪些項目
健康證一般的常規檢查主要包括肝功能檢查,拍胸片,血.尿.大便化驗,另外還包括內外科查驗,主要檢查肝功能和乙肝五項。在食品製造行業或者是食品營銷都是需要辦理健康證的。
由於肝病是我國常見的,肝功能檢查時查驗有沒有比較嚴重的肝膽疾病及傳染病,拍胸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清查有沒有肺結核,而血尿大便化驗是辦理健康證的必備檢查內容,可發現普遍的血液病症和慢性腎臟病及消化系統疾病。
辦理健康證進行常規體檢前,前晚是不可以吃夜宵的,已經過8點就不可以再吃東西了,因為吃完東西會對查驗血糖值有一定的影響。
健康證在食品葯品服務行業窗口都需要,有傳染病的都不能辦健康證的理,以上項目需要檢查合格者才能辦理,另外需要提醒一點外賣員也是需要辦理健康證的。
F. 辦理健康證需要檢查哪幾項
1、首先先進行一些內科查體,看是否有灰指甲或皮膚病(主要檢查雙手)。
2、做透析,主要是檢查肺部是否有異常(如肺結核等傳染病)。
3、檢驗大便,這個主要是為了檢查大腸桿菌和肝炎等傳染病。
4、抽血,在胳膊上抽少量血液(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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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證的認識誤區
一是持有「健康合格證」就說明是健康的。健康證規定持證人一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人員是流動的,而健康證的查驗是相對靜態的。有些持證人在檢查後感染了疾病,而他在下次檢查前持有的依然是合格的健康證明。
許多疾病隱藏潛伏,帶菌者本身沒有感到症狀;也有人害怕檢查不合格意味著下崗沒飯吃,不得不刻意迴避隱瞞,造成了持有健康證的患者或帶菌者繼續工作,實際上由於對健康證的濫用導致非服務行業因此失業的例子並不少。
二是辦理健康證只對服務對象有利,對於相當部分的工作人員來說,則是既出錢又麻煩而且有失業的風險。
其實,健康證的內容主要涉及傳染病的檢查,是為了保障服務行業方的健康安全,對於從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的人員來說,他們不屬於服務行業根本不需要持健康證上崗,所以不能說健康證是了解身體狀況、保障健康安全的有效方式。
G. 辦健康證需要檢查哪些項目
辦理健康證一般要體檢下列項目:身高、體重、血壓、視力、聽力、心肺聽診等常規檢查項目,以及肝功、血糖、乙肝等。體檢通過的,才能申請辦理健康證,並且上崗從事相關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