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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包辦的婚姻不幸福該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2-07-20 14:39:51

A. 父母給我安排的婚姻不幸福,又不想讓父母難過,該怎麼做

雖然現在已經不再是婚姻包辦的社會了,大家都追求戀愛平等和戀愛自由,但是仍然會有很多男女到了適婚年齡,依然沒有合適的結婚對象,而父母又特別著急讓他們成家,所以就選擇了為子女安排婚姻。

子女也沒有能夠抵抗父母安排的能力,只好順從。但結婚之後雙方的矛盾、缺點逐漸暴露出來,使得他們的婚姻根本就不幸福,而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雖然不是說父母安排的婚姻就一定不會幸福,但如果你在經歷過之後真切的體會到了這段婚姻中的不幸,就應該勇敢的站出來,向現在的生活做一場告別,然後才能真正的開始一段新的生活,這也才是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

B. 父母包辦婚姻我該怎麼辦

爸媽包辦婚姻後當事人應該向人民法院要求撤銷婚姻。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C. 婚姻包辦如何處理方法

對於包辦婚姻處理的辦法:法律賦予被包辦婚姻的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撤銷該婚姻關系的權利,若在脅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解除之日起一年內,該當事人行使撤銷權的,婚姻歸於無效,若當事人未行使撤銷權的,婚姻關系只要不存在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應當認定繼續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D. 男友被父母包辦婚姻,他不想和我分開,我該怎麼辦

我們常常說,談戀愛是男朋友和女朋友之間的事,但是結婚是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之間的事。我們都很難擺脫自己家庭對自己婚姻的影響,父母的意見也對年輕人的婚姻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尤其是,如果男女雙方有一方的家長不太同意,兩個人在一起,實在會讓情侶感覺難過。並且這個問題也不好解決。也有人會說,自己和男朋友感情十分好,但是男朋友的家庭卻不太同意,甚至給他找了另一個女生,讓他按家裡的意思去結婚。這樣的問題其實也是可以解決的。主要可以用到以下兩個方法。

所以,面對這種情況,女孩子一定要和男孩子首先溝通好,讓男孩子能夠堅定立場。不要輕易動搖。

E. 家裡包辦你婚姻而且手段強硬該怎樣是好

家裡包辦你婚姻而且手段強硬這種情況下自己應該跟家人協商,並遵從自己的想法,選擇自己喜歡的。

原因有以下幾點:

1、婚姻不是一時兒戲

我們都知道,婚姻不像我們小時候玩「過家家」一樣,可以隨時更換自己的角色。結婚代表著你選擇了一個人,並且要堅定跟他一直過下去。

而選擇一個人更多的時候意味著一份責任,如果跟自己不喜歡的人在一起,那麼即使結婚了,也有可能盡不到相應的責任,最終影響家庭,影響孩子。

如果沒有深厚的感情基礎,當面臨到問題的時候,就會造成一種現象就是「大難臨頭各自飛」。相反如果兩個人十分相愛的話,那麼即使人生遇到重大的變故的時候,依然能夠共進共退。

這也是我們真正需要的伴侶。

綜上所述,我認為在一段婚姻中,要遵從自己的內心,家人畢竟還是愛自己的,跟他們好好商量,讓他們尊重你。

F. 父母包辦婚姻自己應該怎麼辦

我認為可以先和父母好好的溝通一下,也許他們的出發點是好的,可能經過你們好好的談話,父母會放下執念。如果遇到態度堅決的父母,態度要堅決,必要時候可以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包辦婚姻的各種形式,包括娶童養媳、包辦寡婦婚姻、轉親、換親等,都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辦婚姻的界限,以結婚是否出於當事人的意願為根據。那些雖系父母代為訂婚,但雙方經過了解、建立感情後自願結婚的,也應認為是自主婚姻。

對包辦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人,應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必要時視其情節,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對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中國1980年《刑法》第179條規定,還須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在處理父母包辦婚姻這件事情時,一定要記得「先禮後兵」,盡最大的努力讓父母同意我們婚戀自由,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會給我們最美好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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