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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產假和哺乳期請多久

發布時間:2022-11-29 01:18:33

⑴ 單位女職工產假多少天

單位女職工產假多少天

單位女職工產假多少天,相信有不少人都會有疑問女職工的產假是多少啊,如果你也不太清楚,下面就跟著我一起來看看單位女職工產假多少天,希望我能夠幫助到你們。

單位女職工產假多少天1

1、基本產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2)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2、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符合規定的晚育婦女,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並連續使用,晚育護理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晚育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晚婚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女職工產前假是多久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鍾,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嬰兒滿一周歲後,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

單位女職工產假多少天2

一、女職工的產假是多少天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產假不少於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此外,對於晚育的職工,各地還有一定獎勵假的規定。如北京市規定,晚育(24周歲以上)的女職工,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職工享受;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

女職工產假期間,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怎麼計算?

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女職工享受產假並且享有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這是由法律賦予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但實踐中還是會存在用人單位縮減女職工的產假天數,或者是不給女職工發放產假期間的工資等情況。女職工如果在產假期間合法權益被用人單位侵害,可以選擇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權。

單位女職工產假多少天3

1、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拓展資料: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目的是為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經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8年7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予以廢止。其中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並在附錄中詳細規定了女職工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⑵ 國家規定哺乳假多長時間

哺乳期是女職工哺育嬰兒的時間,按照國家規定為一年。、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滿周歲的這段期間。在產假休完後,在哺乳期內每天有小時的哺乳假,國家法律沒有連續休息不上班的哺乳假。但有些地方有些關於哺乳假的規定,比如廣東省就規定,女職工產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本人可申請,經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至嬰兒滿周歲。哺乳假期間,所在單位應按不低於本人標准工資的發給工資。參見《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但執行這一條的話,必須確有實際困難還得要單位領導批准。單位領導若不批准也沒辦法。但至少是有地方法律依據,是可以向單位申請的。、所以,要看你所在的是哪個地方,有沒有相關的地方性規定。所以,無論怎樣,你可以將實際困難告訴單位,向領導申請一下試一試,或者你可以表示休至哺乳期滿但不要工資有些單位可以同意讓員工將每天一小時的假摺合成天,可以連續休大概一個月左右,工資照發。首先,國家規定的標准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15天,產後75天,也可按各單位自行安排這90天,例如可合並在產後一起享受。在90天的基礎上,若分娩當日滿24周歲,即可多享受30天的晚育假,若難產的,再加15天,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再加15天。以上均為帶薪假。產假到期後,到孩子1周歲的這段時間可以請哺乳假。哺乳假需個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後方可享受。哺乳假的工資為原工資的80%。要說明的是,哺乳假不是單位一定要給你休的,單位可以不批准,我問過勞動保障局的。我就是申請哺乳假,單位沒同意,我就只好辭職了。另外,若你沒有請哺乳假而正常上班的,一直到孩子1周歲這段時間,每天可享受兩次半小時的哺乳時間,且可合並為1小時一起使用,這是國家規定的,不需要單位批准。國家制定這樣的規定是為了改善我國目前的生育狀況不好的局面,以及維護廣大女性作為母親的權利。哺乳假就是國家對於女性勞動者的哺乳權利進行的保護。國家規定哺乳假多長時間,是根據一般幼兒的生長發育周期來決定的,並且企業對女性勞動者的權益不能幹涉,女性勞動者也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同意決定是否休假。

⑶ 機關事業單位產假規定是多少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一、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三、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3)事業單位產假和哺乳期請多久擴展閱讀: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⑷ 事業單位哺乳假2021年新規定

哺乳假2021年具體規定是婦女的哺乳期一般為一年。哺乳假相關規定如下
1、對女職工不得以其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為由降低其工資待遇。
2、如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也不能終止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方可終止合同。
3、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鍾,這即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哺乳假6個月全休條件是什麼
1、其實哺乳假是生育之後的女性都可以享有的,至於條件,那麼就是生育條件,說得簡單通俗一點就是生了小孩的女職工都可以依法享有哺乳假。
2、但也是需要看公司的,有部分公司需要哺乳證明,這個需要醫院開具證明,但是有的公司是不需要的,直接是產後媽媽提交申請即可。
3、休哺乳假,有些媽媽是因為離公司近,那麼上班的時候,趁著空閑時間回家餵奶,有的則是晚上班一個小時,或者是提前一個小時下班。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⑸ 哺乳假一般規定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哺乳假是一年,自孕婦生產之日起計算。哺乳假一年(寶寶出生後一年計算),可以享受每天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可以合並為1小時。提前一小時下班或晚上班1小時(哺乳假含人工喂養)。
哺乳假工資如何發放
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1、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後休息一年,其產假以外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給。
2、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鍾。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並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3、嬰兒滿周歲後,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4、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到2天。
由於國家市面上的奶粉質量有待進步,越來越多母親會選擇通過母乳喂養的方式,給孩子進食。但是這種喂養方式,會帶來女性勞動者一系列的困擾。其中最明顯的就是工資問題。國家勞動局分析這樣的情況後,制定了相應的哺乳假工資規定。針對於哺乳假國家規定就是國家勞動局根據的實際發展情況制定的補償標准。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⑹ 產假和哺乳假多少天

對於 產假 和哺乳假多少天,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 女職工 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 病假 、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動計劃生育,促進優生優育,提高民族素質,國家制定了女職工哺乳假的規定。具體如下: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此規定已經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⑺ 事業單位哺乳期最新規定

哺乳假是指女方產假期滿後哺乳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於1年的哺乳假。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關於哺乳假:
哺乳假與每天一小時的哺乳時間是兩個概念。
哺乳假是指女方產假期滿後哺乳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於1年的哺乳假。
女方產假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個叫做哺乳時間,其視作工作時間。
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1.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周歲)。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4、假期待遇: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⑻ 員工產假多少天加哺乳假一共可以享受多少天假

產假和哺乳假一起98+天,具體因人而異。產假國家規定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而哺乳假是指媽媽在寶寶出生後的一年,在工作日內,每天有兩次0.5小時的授乳時間,每天合共1小時,可以合並使用,也可以分開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鍾。每天合共1小時,兩次可一起用,也可以分開用。每天1個小時的哺乳假視為工作時間,工資正常發放不應減少,而且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所以說,產假和哺乳假一起98+天,具體因人而異。產假和哺乳假一起多久 這個時間別弄錯2產假的規定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2、難產,增加產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產假和哺乳假一起多久 這個時間別弄錯23哺乳假的規定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哺乳假一年(寶寶出生後一年計算),可以享受每天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可以合並為1小時。提前一小時下班或晚上班1小時(哺乳假含人工喂養)。1、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鍾。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並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2、嬰兒滿周歲後,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3、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4、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5、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6、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護理假。4寶媽假期知曉1、必須享受的假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鍾,也可合並使用。2、可以請的假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並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3、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晚育產假的規定於2016年1月1日起已經取消了,修正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國各地的規定標准不一,應以當地最新頒發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准。4、授乳時間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鍾,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國家規定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工資待遇: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兩者就高領取。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4、上班哺乳假:哺乳假是指媽媽在寶寶出生後的一年,在工作日內,每天有兩次0.5小時的授乳時間,每天合共1小時,可以合並使用,也可以分開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鍾。工資待遇:女職工1小時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工資照發,不應減少,而且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⑼ 員工哺乳假是多長時間

哺乳期是女職工哺育嬰兒的時間,按照國家規定為一年。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滿周歲的這段期間。在產假休完後,在哺乳期內每天有1小時的哺乳假,國家法律沒有連續休息不上班的哺乳假。但有些地區制定關於哺乳假的規定,比如廣東省規定,女職工產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本人可申請,經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至嬰兒滿周歲。哺乳假期間,所在單位應按不低於本人標准工資的發給工資。如果女職工有未滿一周歲的嬰兒需要喂養,單位應該為她提供每天一小時的哺乳假,直至嬰兒滿一周歲。哺乳假的假期長度為嬰兒距離滿一周歲的時長。第一,按照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生育,嬰兒在一周歲以下,女職工喂養嬰兒存在困難的,可以向單位申請哺乳假,單位應該為其提供每天一小時的哺乳假,同時生產多胎的,沒多哺乳一胎增加一小時的哺乳假。哺乳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成兩次每次半小時使用,往返時間不計算假期內。第二,哺乳假是國家為了幫助職工喂養嬰兒規定的法定假期,職工符合條件的即可申請享受,單位應該批准,對於托詞拒絕批假的,職工可以到勞動局舉報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履行該義務的處罰:用人單位侵害女職工的哺乳假,並且經責令改正後仍然不執行規定的,將被處以每人1000-5000元的罰款。 綜上所述,員工哺乳假是多長時間的問題,一般是15天。建議依法合規給予女性哺乳假,關愛女性。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⑽ 國家規定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多少天

1、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拓展資料: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目的是為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經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8年7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予以廢止。其中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並在附錄中詳細規定了女職工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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